| 保险利益 |
1、友邦守御神重大疾病保险
1) 在保单生效180天后至88岁期间,若首次诊断患了规定的27种重大疾病之一,达到赔偿标准后,可一次性获得10万元的赔偿;
2) 年满88周岁时,或在此之前不幸身故,可获得10万元保险金;
3) 合同期内被保险人在65岁以前发生合同规定的残废并在残废期内的,可豁免残废以后未缴的保费,合同仍然有效;
4)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在88岁以前身故的,受益人可获得10万元赔偿。
2、友邦综合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1) 意外身故、烧伤及残疾保险金为100,000元,如果意外事故是保险合同约定的特定意外事故,则可获得两倍的理赔金;
2) 意外伤害导致医疗费用的支出,每次最高可获得5,000元的理赔;
3) 疾病或意外导致的手术费用的支出,每次最高可获得5,000元赔偿;住院费用的支出,生每次最高也可获得5,000元的赔偿;
4) 因疾病或意外的原因住院导致收入的损失,每天可获得50元的给付;若住进重病监护病房,每天可再获得50元的给付。 (同一原因住院每次以180天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