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周刊:我今年58岁,是上海某中外合资企业公司负责人,并在江苏家乡开设一个工厂。我的资产大多是不动资产,少量是流动资金,还有些未还的债务。很担心万一自己发生意外,家人变卖资产来偿还债务,生活比较艰辛。
前不久,本市某寿险保险公司业务员向我推销保险,并告诉我,即使我发生意外,我给家人购买的保险也不会作为债务偿还。此外,如果国家执行遗产税征收制度的话,保险合同中的保险金可以免征遗产税。
对此我表示不可以理解,首先,我购买的保险不是自己交纳保费的吗?为什么不用清偿我的债务;其次,如果国家一旦开始征收遗产税时,保险金作为个人遗产为什么会在免征收的范围呢?究竟业务员所说的是否正确,还是为了让我购买他的保险而刻意夸大保险的功能。希望《保险周刊》能给予解释。
读者:毛先生
毛先生:
您好!
我国《保险法》规定,受益人的保险金请求权来自人身保险合同的规定,所以受益人的保险金不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既不纳入遗产分配,也不用于清偿被保险人生前债务。通俗地说,尽管购买保险的费用可能是投保人交纳的,但是最终的保险利益应该归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所有,与投保人并没有任何关系。购买保险免收所得税、遗产税,同时还免收利息税。
一些人在购买保险时对人寿保险的看法太陈旧了,总是拿保险去和储蓄比,从它的收益率去看保险存在的价值。
事实上,这只是保险众多功能中的一小部分,保险除了投资性功能外,还具有保障功能。世界上没有一种投资工具像人寿保险一样具有保证性结果,没有一种投资工具像保险一样,不仅能够创造,还能够100%地保全资产。
保险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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