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温总理在今年“两会”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为我们勾画了蓝图,也明确了发展方向。
商业保险能不能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作用,究竟能发挥什么样的作用?这既关乎我国保险业在国民经济体系、金融体系、社会保障体系中占据着什么样的地位,也直接与保险业能否保持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密切相关。
尽管有些社会制度与商业保险相似,但是商业保险有其无法代替的优势所在。和互助保险比,商业保险覆盖面更广更宽;和社会保险比,保障的层次更高;和社会福利比,更具有市场化特点,因而更加灵活自主;和社会救济比,更加适应经济运行规律,能减轻国家的财政负担,为国家排忧解难。总体来看,商业保险与生俱来的市场化、规范化、稳定性和避险技术含量高等特点,使商业保险成为稳定社会秩序、保障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生活的重要工具和手段。
商业保险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不可低估。宏观上可以保障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进行,促进社会经济的繁荣发展;微观上有助于企业灾后及时恢复生产,安定人民生活。保险可以在突发事件后最迅速、最直接、最科学地估定、支付投保人员和财产的损失程度和补偿费用,让人们重建家园、重新开始新的生活。在解决“三农”问题方面,农业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以及县域商业保险的积极拓展,近年来有着积极有益的探索,对于稳定农民收入、提高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增长、保障农民生活质量、改善农民生存状况是令人充满希望的。保险还有助于推动科技进步和创新,推动企业的公平竞争,这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一个关键。保险还有利于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我国去年进出口贸易达到1.15万亿美元,成为世界第三大进出口贸易国家。其中出口信用保险共为133亿美元的出口和投资提供收汇保障,支持的出口额占我国一般贸易出口总额的5.6%。
另外,商业保险在“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中可以充分发挥提升人的生活品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作用。关注民生,以人为本,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灵魂。商业保险在“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中将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保险的基本作用告诉人们,保险基金,特别是人身保险基金的形成,是将过去节省下来的财富用于未来的生活需要,是对于人的一生所需要消费的均衡。为了保证年老时的生活质量和生存状况,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其他人寿保险可以发挥个人和家庭一生消费的均衡和调节,是提升人的生活品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体现。和谐社会的美好是全面的,包括青壮年,也包括中老年;包括健康人群和家庭,也包括患病者;包括消费支出不大的人群,也必然包括消费支出比较大的家庭。发挥保险的独特功能,让人的一生都温馨幸福,让社会各种群体都有稳定祥和的生活,才能真正建设好和谐社会。
在现代社会,商业保险所具有的社会管理功能也是凸显“以人为本”的一个重要方面,有利于促进人和社会的和谐。去年针对各地发生的安全生产和公共责任事故,山西、北京等9个省市开展煤矿雇主责任保险、医疗事故责任保险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上海保险业和市公安局共同开发了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将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率与驾驶员道路交通违规违章行为挂钩,这项措施的推行为“排堵保畅”工程的顺利实施发挥了积极作用,是政府机关以经济手段约束道路交通违规违章行为的成功案例。
总之,在当前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新形势下,充分利用好商业保险这一经济手段,对于市场经济运转和和谐社会建设的有机结合,对于将社会发展成果和提升人的生活品质顺畅转化,对于实现人、自然界和社会的和睦相处都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