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保障局昨天发出通知,根据市统计局发布2005年本市城镇职工平均工资,从即日起上调本年度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
2005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为32808元,月平均工资为2734元,比2004年增加了372元。根据规定,本市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上限不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下限不低于60%。根据新的职工平均工资,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上限调整为8202元,下限为1640元。
享受社会保险补助的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为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具体数额为19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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