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用人单位足额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即日起,劳动部门将对全市部分参保单位的参保人数、缴费基数情况进行书面稽核。
据了解,社会保险书面稽核的单位有,未按规定开展2005年度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自查自纠的参保单位;在2005年度社会保险费申报中、参保人数、缴费基数有疑议的参保单位;近两年来未被列入社会保险常规稽核的参保单位。书面稽核的主要内容是检查这些单位是否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如实申报2005年度社会保险结算年度的参保人数、缴费基数等情况。被稽核的单位需向社会保险征缴管理部门提供如下材料:填写《南京市社会保险书面稽核申请表》;2004年度《劳动情况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的主表和能反映单位工资薪金总额的附表、“应付工资”明细账或能够反映工资支付情况的账册(原件和复印件) 等。如不能提供的,应提供《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指标补充资料表》、《外商投资情况表》等与工资总额有关的报表(原件和复印件)。
社会保险征缴管理中心钱国荣主任提醒,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将直接影响今后职工退休时所领取的养老金水平,如若发现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缴费基数或存在偷缴、逃缴社会保险费的,职工应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举报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