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文区邵女士:我的档案在人才中心,听说需要转到职介才能接上以前没入的社会保险,是这样吗?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我市有关劳动保障政策规定,1992年10月1日以后,因个人原因未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再补缴。 因用人单位原因使被保险人不能按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规定补缴间断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需由责任单位按养老保险资金缴拨渠道,到所在区县劳动行政部门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