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咨询:我市国企“4050”买断职工,在养老保险方面有什么优惠政策?怎样办理相关手续?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介绍:今年三月下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对大龄灵活就业人员实行社会保险援助的通知》,决定对大龄灵活就业人员实行社会保险援助,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对象为: 2007年底前,本人申报已实现灵活就业并已参加社会保险的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其中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不包括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和已领取私营企业营业执照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在享受补贴范围之内。
灵活就业人员要到所在街道劳动保障部门进行零活就业认定,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持《再就业优惠证》、灵活就业证明或个体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及缴费凭证,并填写《4050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认定表》。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人员,从2006年 1月 1日起按新政策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