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一
任何用人单位都必须依法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没有企业所有制之分和企业大小之分
小王职业高中毕业进入一家效益不错的民营企业,岗位挺好,收入也不错,但没有上任何社会保险。小王曾向企业提出社会保险的事儿,可老板说,我们是私营企业。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处长贺德孝:社会保险是国家法律规定强制实行的保险,任何用人单位只要与员工签了劳动合同,就必须为其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没有企业所有制性质和企业规模大小之分。企业应当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项目。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纳20%,个人缴8%;基本医疗保险8%左右,其中单位缴纳6%左右,个人缴2%;失业保险3%,其中单位缴纳2%,个人缴1%。这样算下来,企业需按员工工资额的30%缴费。一些企业为了节省开支、降低成本,就借故不给职工上社会保险。
■提示二
为维护合法权益,职工就业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蒋师傅在一家建筑工地打工,现场工作中被钢柱压伤了左脚,出了事才体会到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工程层层转包,“老板”太多,包工头称自己也是打工的,推脱逃避为他治伤。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主任常志峰:明确的劳动关系是确定职工社会保险的前提和基础,劳动合同是解决劳动争议问题的法定依据。因为没有劳动合同而导致用工中的劳动报酬、工伤等方面的纠纷与争议屡见不鲜,也使劳动关系不规范的群体不能纳入到社会保障范围中。
目前,我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部签订了劳动合同,集体企业、股份企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分别为95%、88%、76%、90%、88%。我省正在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3年行动计划,2006年到2008年,用3年时间实现各类企业与劳动者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
对于蒋师傅的情况,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处长张永东说:此类情况首先要确认劳动关系,如果属非法用工,则由该用工单位向受伤员工或其直系亲属进行一次性赔偿。如无法确认劳动关系,则由劳动仲裁委员会确认,直至提起民事诉讼;而劳动关系明确,单位为员工上了工伤保险的,工伤期间所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规定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提示三
个体工商户、自由从业人员也可以参加社会保险
张先生这两年开了个临街的小门市,生意不错,可他总有自己没单位、没人管的遗憾。社会保险是不是一定要由单位为其办理?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处长贺德孝:城镇个体工商户或自由从业人员完全可以依法为自己办理社会保险。以养老保险为例,为了鼓励自由职业者参保,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比例原则上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如2005年为15645元)的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这个比例比企业职工28%的标准低。上述人员可以直接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届时与企业职工一样享受养老待遇。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处长李玉清:现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积极性比较高,在医疗费用居高不下和人们抵御疾病风险意识不断增强的情况下,每年都有几万例个人缴费参保。以太原市为例,缴费比例是8.5%,基数为15645元,一年保费为1426元(含大病住院96元),而生病住一次院花费万余元很平常。参保后医保机构按规定予以报销,享受与在职职工一样的医疗待遇。此外,一些劳动力市场也可以为灵活就业人员代办社会保险。
■提示四
农民工可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
今年国务院5号文件下发后,省政府及时建立了农民工联席会议制度,并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设立了农民工工作办公室。今年4月,制定出台了《关于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暂行办法》,6月制定出台了《山西省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规定所有用人单位都要按规定为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农民工个人不缴费。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以上一年统筹地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率控制在3%左右。农民工不计缴费年限,缴费期间享受相关待遇,重点解决农民工的大病医疗保险,明确只建立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不建立个人账户。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不再缴费,农民工本人也不再享受医保待遇。参加农民工工伤保险,实行参保职工实名制。同时明确,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手续或没有按时足额缴费的,农民工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统筹地区规定的支付标准支付。参保后农民工发生的工伤费用,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项目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否则农民工按规定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据张永东介绍,我省正在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目标是用3年左右时间,将矿山、建筑施工等高风险企业的农民工基本覆盖到工伤保险制度之内。到2008年底,基本实现全省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农民工和60%以上的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目前,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已突破160万人,其中包括20余万农民工。
■提示五
失业保险“保生活”也“促就业”
刘女士受聘于省城一家大型企业单位,收入稳定,工作环境也好的她,除了偶尔开玩笑说说,从来也没把失业与自己联系在一起,至于单位是不是为员工上失业保险,刘女士也觉得“无所谓”。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失业保险处张勤朴说,就业是民生之本,就业难,就业之时别忘了失业之苦。截至6月底,全省共有289万人参加失业保险,有27.6万人(次)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这部分人属于年龄偏大,就业技能单一的人群,急需给予生活和促进就业方面的帮助。目前,太原市失业保险金为每月263元。失业保险发挥着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和促进再就业的作用。
失业人员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后,所在单位在7日内或个人在60日内将有关档案材料交付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申领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24个月。在此期间,由有关机构提供两次免费的职业介绍和一次职业培训等相关再就业服务。24个月之后,仍未就业的,可按规定,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劳动部门提醒,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员工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机构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