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本报《社会保险:离你是近还是远》一文刊出后,在广大读者中引起很大反响,许多读者纷纷来电来函反映自己在社会保险方面遇到的问题。而此稿选题与全国人大代表专题调研课题不谋而合。那么,如何从根本上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如何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安全网”和“减震器”的作用?记者随后就此专门采访了我省全国人大代表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情况”专题调研课题组。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组织全国人大代表进行2006年专题调研的通知》要求,从6月份开始到7月底,由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全国人大代表、太原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荣怀,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梁豫秦召集10名全国人大代表,就“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情况”先后到省劳动保障厅、省民政厅和太原、运城、晋城三市进行了为期一个多月的专题调研。 调研中,代表们认为,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有关部门努力工作、积极配合,全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总体运行良好。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还相对滞后,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还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山西属于中部内陆省份,经济欠发达,老企业、国有企业多,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方面不仅存在着和全国一样的共性问题,而且一些个性问题尤为突出:劳动合同制度不到位成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瓶颈;社会保险扩面征缴非公有经济是难点;各项社会保险制度发展不平衡;社会保障服务体系的效能性不高,财政投入不足,社会保险机构人员短缺、经费紧张、基础建设较差、工作手段落后等状况不适应日益繁重事务的需要。 通过深入调研,课题组提出了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对策和建议。一是加快立法步伐,加强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尽快出台《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险法》《促进就业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企业用工和劳动者的就业行为,明确政府市场监管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在劳动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和发放方面赋予政府部门与其责任相适应的法律权利。 二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以混合所有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城镇务工人员为重点,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等政策措施。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步伐,尽快实现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对接。失业保险要继续强化其在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中的功能。医疗保险要对现行制度尚未覆盖的群体作出制度性安排,逐步扩大覆盖面。要进一步明确非公经济人员和农民工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政策。尽快出台推进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政策措施,逐步形成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同时,完善现行低保制度的资金筹集、救助标准测算、评估依据和实施程序,与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制度结合,将救助项目细化,形成政府负责、功能强化、程序规范的综合社会救助机制。其次是完善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体系。打破按照社会群体分别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现状,通过整合资源、业务重组、理顺机构,实现统一的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和管理体制。 三是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和政府支持力度,建立待遇水平与履行义务更紧密联系的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进而使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作用与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转变的整体要求和趋势保持一致,实现“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模式转变。要强化社会保障基础建设,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奠定必要的物质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