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闭幕的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使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由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三位一体,扩展和提升为包括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重要内容的四位一体,实现了重大的飞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要的是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保险作为社会“稳定器”,具有责无旁贷的义务。
事实上,作为我国国民经济中增长最快的行业之一的保险业,截至2006年 8月末,保险公司总资产已达17577.46亿元;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余额为15912.57亿元。近 3年来,保险业累计赔款与给付近3000亿元,有效保障了经济的稳定运行。全国人大副委员长顾秀莲日前在出席以“和谐社会构建与保险业发展新跨越”为主题的第三届“中国保险业创新与发展论坛”时就表示,保险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本质上的一致性,保险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大有可为
内练苦功提升服务
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保险业务快速增长,服务领域不断拓宽,市场体系日益完善,法律法规逐步健全,监管水平不断提高,风险得到有效防范,整体实力明显增强。这使得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的中国保险业已经具备了服务社会的能力,特别是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充分发挥着其不可替代的作用。
保险业是我国国民经济中增长最快的行业之一。2002年以来,保险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保费收入年均增长17.3%;市场体系逐步完善,目前,保险机构达到100家;资产规模不断壮大,保险公司总资产近1.8万亿元,是2002年的2.8倍。保险业资本金总量达到1100亿元,是2002年的2.6倍。保险业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逐步摒弃旧的粗放式发展理念,主动调整业务结构,提高发展质量,增长方式逐步从粗放型经营向集约化经营转变。
在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造工作方面,除经营政策性业务的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外,目前,所有中资保险公司都采取了股份制的组织形式。保险业在金融业中率先实现境外上市。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先后在境外上市,为金融企业改制和境外上市探了路。通过改革和上市,保险公司的体制机制发生了积极变化,经营管理更加科学,内控建设不断加强,盈利能力和竞争能力明显提升。
2004年12月11日,保险业入世过渡期结束,实现全面对外开放。目前,对于外资保险公司,除不得经营法定保险业务以及设立寿险公司必须采取合资形式以外,没有其他限制。2005年,40家外资保险公司占整个保险市场的份额为6.7%。
保险业的国际影响不断扩大。近3年来,我国保费收入年均增幅比世界平均水平高8个百分点;2005年,我国保费收入世界排名第11位,占全球总保费收入的1.8%,比2002年提高了0.4个百分点。国际保险监管合作也取得积极进展,经国务院批准,保监会先后加入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和国际养老金监督官协会。
在保障经济稳定运行、促进经济增长方面,3年来,保险业累计赔款与给付近3000亿元。特别是在一些重大灾害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及时赔付,在灾后重建和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据初步统计,今年仅广东、浙江、湖南三省保险业为台风灾害支付的赔款就达10多亿元;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积极发展农业保险。近年来又相继批设了3家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结合各地实际推进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试点,扭转了农业保险业务逐年萎缩的局面。同时,保险业积极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为农民工提供保险服务;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方面,目前,商业保险已经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05年底,保险业为人民群众未来的养老和健康积累准备金1.2万亿元,相当于全国社保基金的6倍和全国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积累总额的2倍;在参与社会管理方面,大力发展责任保险,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和突发事件处理能力。各保险公司相继开发了210多个责任保险产品,发挥保险的防灾防损作用,积极参与社会应急管理。
四个促进奠定基调
保险作为一种市场化的社会互助机制,其基本特征就是“诚信友爱、团结互助、一方有难、八方支援”,这与和谐社会的本质特征高度一致;其次,保险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完全符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再次,建设有中国特色的保险业,就是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保险需求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保险业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这与和谐社会的根本目标高度一致。
在第三届“中国保险业创新与发展论坛”上,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特别强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险业可以发挥四个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经济和谐发展、促进人民生活和谐、促进金融市场和谐、促进社会和谐运转。保险有利于稳定人们对未来支出的预期,减少全社会用于预防意外和风险事件的储蓄,从而扩大居民即期消费。而在拉动投资方面,保险资金也是功不可没,特别是国务院相继批准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和产业投资基金,为保险业支持经济建设提供了更大空间。根据有关协议,保险资金投资京沪高速铁路总额将达到800亿元,占京沪高速铁路建设总投资的50%左右。另外,在支持出口方面,3年来,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共为403亿美元的出口和境外投资提供了收汇保障,有力地支持了外贸经济发展和大型企业“走出去”战略的实施。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总裁杨超在第三届“中国保险业创新与发展论坛”期间,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以人为根本出发点,围绕人民群众的需要,解决人民群众的疾苦,构建一个“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已经成为这个时代的最强音。在这一进程中,保险业能够发挥重要而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它是和谐社会建设的润滑剂和助推器。中国人寿作为内地最大的商业保险集团,多年来在着力加快自身改革发展的同时,以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努力承担行业和社会责任,积极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杨超认为,坚持和谐发展,一要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之间的和谐,即把经济效益放在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大局中考虑;二要实现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之间的和谐。比如中国人寿在河南省新乡参与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从短期看可能没什么利润,但此举提高了经营者的品牌知名度,为以后拓展其他业务奠定了基础。
四轮并驱重点突破
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第三届“中国保险业创新与发展论坛”上表示,保险业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实质,就是要求进一步扩大保险覆盖面,实现跨越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险保障需求。要坚持重点发展,适应国家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重点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农业保险和责任保险四大业务领域;要积极发展个人、团体养老和健康保险业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的员工福利计划,提高员工保障水平。
商业养老保险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目前,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总人口的15%以上。据预测,到2025年,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将达20%左右;2050年占总人口接近30%,约每3人中就有1个60岁以上的老年人。我国正在进入老龄化社会,然而,伴随长寿而来的并不都是欢乐,社会不得不面对过去未曾遇到过的种种问题:我们从没有这么多的老年人,老年人的晚年生活也从来没有这样长,社会对于老年人的生活从未承担过今天这么大的责任,老年人需要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等。
养老保险是保险业的传统业务领域,集中体现了保险的产业特点和专业优势。发展商业养老保险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有一句话叫“小康不小康,关键看保障”。从世界各国的经验看,基本社会保险、企业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是组成一个国家养老与健康保障体系的三大支柱。商业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特别是与社会保险之间呈现一种相互促进的关系,并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状况的变化表现出不同的组合形式。当前,各国纷纷进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总的趋势体现为3个转变。一是从政府统包和单一的社会保障,转变到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二是从政府垄断运作,转变到运用市场机制、加强宏观调控、鼓励和支持商业保险公司竞争经营;三是政府正从社会保障提供者的角色,转变成为社会保障制度的规范者和监督者。这也为我国年轻的商业养老保险提供了宝贵的借鉴经验。
健康保险“看病难”是当今社会面临的一大难题,如何解决好普通百姓的看病问题关乎整个社会的稳定。在我国这样一个医疗保险覆盖率很低的国家,商业健康险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2002年以来,我国健康保险增速年均达到37%,远远超过国民经济和保险业的年均增速;2005年,健康保险保费收入已经达到312亿元,比上年增长14.34%。
即便如此,我国健康险的发展仍面临着巨大的挑战。首先,健康险专业化进程步履维艰。内地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只限于健康险业务。在没有政策支持、税收优惠的情况下,专业健康险很难和其他寿险公司相抗衡;其次,医疗保险保障程度增加的负面影响。例如,北京市政府出台规定,提高政府医疗报销比例,这无疑会对健康险的销售产生消极作用;最后,我国健康险产品缺乏创新。目前健康险产品远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市场上有30家保险公司经营健康险,产品有400多个,从数量上看挺丰富,但实际上产品多数雷同。
有关专家指出,要使健康险健康发展,就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发挥专业化经营的优势。在产品开发方面,要实现健康险产品的细分。在数据收集和费率厘定上,借鉴国外健康险经验,针对投保人的不同特点,提供多层次的健康险产品;在医保合作方面,通过保险公司参股医院,使医保双方进行深层次的合作,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等,建立并完善对医疗服务提供方的风险控制机制;在风险控制方面,引入健康管理,将单纯的事后理赔转变为全过程的健康服务,即在客户接受医疗服务和就诊服务发生前、发生中和发生后,保险公司都要为客户提供健康服务。进而弥补社会保障的不足,减轻压在人民身上的就医压力,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构建和谐社会。
农业保险保险作为一种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社会互助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可以在服务“三农”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前几年,农业保险主要是由中国人保和中华联合两家公司经营,近年来,保监会又相继批设了三家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结合各地实际推进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试点,扭转了农业保险业务逐年萎缩的局面。2005年,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同比增长84.3%,农业保险赔款同比增长94.8%。
农业部副部长范小建日前在谈到农业保险时指出,在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中,应积极推进农业保险立法工作,进一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同时,制定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目录。他特别强调,要建立农业保险发展的长效机制,包括补贴的长效机制、巨灾保险基金、各级政府对政策性农业保险支持的分担比例等。范小建认为,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探索选择农业保险的经营主体和经营模式,包括成立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商业保险公司代办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险公司共保经营、保险公司与地方农技服务部门共保、行业协会互保、相互制、合作制经营等多种形式,丰富农业保险的经营组织形式,方便农民投保。
责任保险责任保险的发展程度是衡量一国或地区财产保险业务发达与否的重要指标,也是反映财产保险市场险种结构是否良好的重要参照。责任保险的高潮阶段是保险业最繁荣的阶段。由于经济体制、法律环境和社会方面的原因,我国责任保险一直未能得到充分发展,形成一个独立的市场和取得相应的规模效益。造成我国责任保险发展缓慢的原因有客观环境的影响,也有保险业主观认识的问题。第一,法律环境不够完善,影响责任保险发展的民事责任法律法规不健全。特别是有关民事赔偿责任的规定缺乏力度,受害方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有效的保护;第二,公民维权意识不强,受到伤害后不索赔;第三,保险公司在经营管理中未给予足够重视,单纯的就保险论保险,对责任保险的业务推动和管理不充分;第四,保险知识的宣传力度不够,责任保险的作用尚未被社会认识。
在开发内地责任险市场的过程中,我们既要考虑中国国情,又要避免闭门造车,充分借鉴与我国国情相似的西方国家和亚洲国家责任险市场的开发经验,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责任保险发展之路。有关专家指出,现阶段,保险业必须面对现实,把重点放在夯实基础、营造环境上,尊重责任保险发展的客观规律,制定一个长期的发展规划,循序渐进。在做好市场调研的前提下,细分市场,制定出具有全局性、长期性、系统性、应变性、风险性的经营战略,确定发展责任保险的战略任务和目标,并据此拟定切实可行的,具有市场分析、组织机构、市场目标、实际步骤、市场策略、保障措施、应变方法等内容的策划方案,以保证责任保险在一个时期内,迅速扭转停滞不前的态势,跟上我国财产保险发展的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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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定富:继续推进保险公司改革
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日前表示,保监会将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核心,继续推进保险公司改革。一是加强保险公司董事会建设,建立董事责任追究制度;二是规范管理层运作,建立重要事项报告制,建立重大风险提示函制度;三是深化国有保险公司改革,推动具备条件的集团或控股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革,建立经营业绩考核体系,规范薪酬管理;四是加强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监管,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研究出台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李克穆:保险业继续执行投资比例管理
10月11日,国新办就中国保险业改革发展与对外交流等方面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中国保监会副主席李克穆表示,要通过保监会的工作,确保保险资金运用在完善风险防范机制的基础上推进。
对保险行业投资的比例管理,李克穆坚定地认为,这个比例管理在相当一段时间内还要持续下去。至于投资比例,比如投资股票的比例,现在是5%,这个比例还没有用完,还有相当的空间。从保监会来说,会促使保险公司抓住好的机会,不断地提高资金的收益率。
对于保险资金长钱短用的问题,李克穆认为,这的确是现在保险资金运用的一个现状。保险资金的特点就是长期性和稳定性,但由于缺乏投资渠道,保险资金往往放在一些很短期的项目上。李克穆指出,目前,银、证、保三家监管机构正在就相关问题进行磋商,希望通过资本市场的合理运作,使保险资金发挥应当发挥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