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保险参保单位: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度检验暂行办法》(粤劳社〔2001〕79号),以及《关于开展2006年度社会保险年检工作的通知》(佛社保〔2006〕50号)等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2006年度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年检工作将于10月8日起至12月29日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年检对象:顺德区各类参保单位二、年检地点:单位所属镇(街)的社保办事处三、年检时须提供的资料:(一)佛山市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申报表(二)社会保险登记证(三)上月员工工资表复印件(盖章)(四)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四、年检原则(一)为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各参保单位应如实申报用工人数,依法为所属员工办理参保手续。(二)对于逾期未办理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单位,暂停办理停保(减员)业务。(三)对于逾期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或提供虚假资料的参保单位,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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