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龙都网讯:(记者马月红实习生李海利)记者昨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科了解到,我市大额医疗保险执行标准有所调整,即调整大额医疗费用管理办法:实行以各县市区为统筹单位,单独管理,独立核算。市直单位大额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也由原来报销90%调整为在职人员报销75%,退休人员报销80%。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科科长朱洪介绍说,为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事业可持续发展、完善市直医疗保险制度,我市这次调整了大额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既结合周口实际,又参考了外地标准。目前周口市直参保人数、缴费人数有4.4万人左右,缴费人数少,缴费基数相对于其他地市而言又较低。朱洪说,缴费人数少、缴费基数低决定了统筹基金的数额少,但参保职工享受的待遇和全省其他地市相比是相同的,这造成了统筹基金使用中出现了问题。我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执行标准调整前,大额医疗保险费用由市级统筹,调整后以各县市区为统筹单位,单独管理,独立核算。
朱洪还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办法也有所调整,即起付线(市直580元)、封顶线(23200元)不变;调整后每次住院均按一个起付标准执行;调整前的起付线以上至封顶线以下,分阶段计算报销比例(起付线以上∽5000元部分,统筹基金支付75%;5001元∽10000元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0%;10001∽封顶线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5%),调整后不再分阶段计算,在职人员报销75%,退休人员报销80%。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办法调整后和调整前相比,由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略有提高。
另外医用耗材使用、特殊检查治疗的规定也有所调整。在公务员医疗补助和企业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未实施之前,有条件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经济支付能力,酌情为本单位患有重大疾病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适当解决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