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山西频道7月19日电(杨连芳、王志明)曾令农民工羡慕不已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如今终于向他们开启了大门。18日,记者从长治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获悉,该市将启动农民工医保工程,市内所有企业都要为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
"小病为省钱硬挺,大病没钱治不起","青壮年期间拼
命打工挣钱,老来病发再借钱看病保命",这是广大农民工看不起病、看病难现象的真实写照。由于劳动条件环境恶劣,劳动强度过大,农民工一直是尘肺病、慢性中毒、胃病等职业病高发人群,加之自身收入低下,没有社会化医疗救助机制,广大农民工患病后很难得到有效的治疗,不少家庭陷入了由于打工而致富,因打工患病而返贫的"怪圈"。
今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启动农民工医保工程,通过政府强制实施工伤、医疗保险制度,为广大农民工撑起"健康保障伞"。日前,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通知指出,我市范围内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都要为与己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该项保险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农民工个人不缴费,本地区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市区为15645元),缴费比例不超过3%。对工商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的用人单位,必须在一个地区为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须在30日内为新招用人员办理参保手续。
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医疗待遇与城镇职工相同。农民工救医,可以在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患大病后自愿回原籍治疗的参保农民工所发生的在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所参保地区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给予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