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30日讯据济南市劳动保障局30日发布的消息,2006年济南市社会保险的扩面征缴,将以做好中断缴费人员的养老保险接续为重点,以保证扩面质量。凡是截至2005年底,济南市内6区曾经参保缴费但尚未达到退休年龄,目前处于中断缴费状态的人员,都在该范围之内。该部分人员必须是已经从事个体劳动或灵活就业且有劳动收入的人员,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不在此范围。
由于近三年来济南市企业减员数量大,时间比较集中,全市中断缴费人数逐年增加,实际缴费人数占参保人数的比例逐年下降,目前仅市区就有12万人中断缴费。大量已经实现再就业而长期中断缴费的人员,不仅将来个人的养老、医疗受到影响,也不利于养老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
根据此次出台的规定,凡企业职工,必须由企业按职工上月劳动收入申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所在企业代扣代缴。个体工商户、灵活方式就业人员,可委托当地经市社保经办机构授权的代理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手续。缴费基数由个人按照上述规定自行申报,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退休后统一按新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为增强缴费申报制度的严肃性,济南市还规定,所有参保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提高缴费基数。
按照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参保人员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本人上月工资收入。工资收入超过全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缴费基数。2006年,按照2005年度法人单位月平均工资1377元计算,月缴费基数下限为827元,上限为413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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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多缴多得
目前济南市区有12万人中断缴费。其中除部分人员不具备缴费能力之外,部分人员属于“故意不缴费”。按照老办法,参保人只要缴费满15年,就可在退休后领取养老金,多缴不多得。
根据2005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养老待遇与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结合得更为紧密,多缴养老保险费,退休后就能够多得退休金。参保人员每多缴一年增发一个百分点,上不封顶。
此外,按照济南市目前的政策,参保人达到退休年龄,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累计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前,其职工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或者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均计算为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