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补贴启动
灵活就业人员先行交纳养老费后,每季度可持交费证明到市职介中心提交补贴申请,经审核后可得到数额不等的养老补贴。目前,市职介中心、市失业保险中心正对我市首批提交养老保险补贴申请的人员进行审核,第一批补贴资金将在8月中旬发放到灵活就业人员手中。
今年,我市对就业再就业工作进行重大调整,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再就业工作的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补贴数额。我市实施的养老保险补贴采取先缴后补的办法,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范围为:2006年1月起交纳了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补贴标准为:“4050”以上人员按本人实际缴纳全年养老保险总额的三分之二给予补贴;“4050”以下人员按本人实际缴纳养老保险总额的三分之一给予补贴。
按照我市现行的养老保险全年3129.60元的缴费标准,“4050”以上人员年可申领到养老保险补贴为2086.40元,“4050”以下人员年可申领到养老保险补贴为1043.20元。在市职介中心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持《再就业优惠证》和社区开具的就业证明,在申报就业和参加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提交申请即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