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到国外定居、加入外国籍者不断增多,这个群体的养老保险问题该怎样解决?近日,烟台市社会保险事业处的有关同志就此问题予以了解答。
问:我于1995年参加工作,原来所在的企业将我的养老保险缴纳到2003年8月份。我现在已经加入韩国国籍,养老保险是否可以以
个人形式继续缴纳,如不可以,我是否可以将以前缴纳的保险金提出?手续如何办理?
答:如果已加入外国国籍,应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不可以继续缴纳。以前交纳的养老保险可以将个人帐户提取。提取时需携带本人提取个人账户的申请书,出境定居单程通行证或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已出境定居委托国内亲属办理的,须出具外交部驻外使、领馆的公证证明,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到当地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问:在这次退休职工涨工资的报道中,提到退休与退职两个名词,那么,退职是怎么回事,如何办理?
答:不具备退休条件,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经劳动能力签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参保职工,可办理退职手续。
问:本人曾在西藏参加工作后调回到烟台工作,现准备退休,想咨询一下,能否享受在藏工作期间一年加3个月工龄等方面的待遇?
答:常年在海拔3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工作满9年以上,男工人55周岁、女工人45周岁可办理退休,工作一年按一年零三个月计算;常年在海拨4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工作满8年,男工人55周岁、女工人45周岁可办理退休,工作一年按一年零六个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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